
近日,縣環保局公布了4家有破壞環保行為的企業,并對其做出了處罰決定。
新昌縣樂泰制冷配件廠違反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有關規定案
新昌縣樂泰制冷配件廠制冷配件生產項目未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已構成違法。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責令停止生產;2、罰款人民幣肆萬元整。
新昌晶輝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有關規定案
新昌晶輝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于2014年年底建成玻璃制品加工生產項目,未配套建設完善相應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已構成違法。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責令停止生產;2、罰款人民幣伍萬伍仟元整。
新昌縣佳成針織有限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有關規定案
新昌縣佳成針織有限公司未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于2012年11月建成針織生產項目,未配套完善相應的污染治理設施,未經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已構成違法。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責令立即停止生產;2、罰款人民幣肆萬伍仟元整。
新昌縣捷利達機電工程有限公司違規設置排污口案
根據環評審批和驗收要求,新昌縣捷利達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無廢水外排,現場檢查當日該公司因疏于管理,雨水排放口處閥門未關緊,降塵廢水未經沉淀后回用直接通過該排放口外排環境,雨水排放口已成為排污口。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已構成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物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拆除違規排放口,并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捌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