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來,長三角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深入推進,區域空氣質量整體持續改善。然而,當前區域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PM2.5濃度呈現“北高南低”的空間分布特征,季節性差異明顯,特別是秋冬季重污染天氣頻發,2018年1月,長三角地區出現大范圍、長時間重污染天氣,32個城市先后出現重度污染,8個城市出現嚴重污染。空氣質量改善效果不穩固,2018年上半年24個城市PM2.5濃度出現反彈。
長三角地區空氣質量整體改善的關鍵在秋冬季,據國家氣候中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最新預測結果,2018年秋冬季長三角地區大氣污染擴散氣候條件總體偏差,進一步增加了大氣污染治理的壓力。
近日,《長三角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發布,對長三角地區共4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進行了詳細規定。
主要目標
全面完成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秋冬季期間(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長三角地區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5%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5%左右。
實施范圍
長三角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南京市、無錫市、徐州市、常州市、蘇州市、南通市、連云港市、淮安市、鹽城市、揚州市、鎮江市、泰州市、宿遷市,浙江省杭州市、寧波市、溫州市、嘉興市、湖州市、紹興市、金華市、衢州市、舟山市、臺州市、麗水市,安徽省合肥市、馬鞍山市、蕪湖市、黃山市、池州市、六安市、宣城市、安慶市、銅陵市、淮南市、滁州市、阜陽市、亳州市、淮北市、蚌埠市、宿州市,共4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
基本思路
堅持問題導向、靶向施策,針對長三角地區秋冬季大氣污染的突出難題,全面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深入實施“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壓減化工鋼鐵建材等過剩產能,加快燃煤和生物質鍋爐淘汰整治,推進城市建成區散煤清零,持續開展工業企業治污設施提標改造,加強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工業爐窯、柴油貨車專項行動;加強重點時段區域聯防聯控,強化重大活動主辦地及其周邊城市、主要輸送通道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嚴格督查問責,深入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堅持問題導向、靶向施策,針對長三角地區秋冬季大氣污染的突出難題,全面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深入實施“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壓減化工鋼鐵建材等過剩產能,加快燃煤和生物質鍋爐淘汰整治,推進城市建成區散煤清零,持續開展工業企業治污設施提標改造,加強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工業爐窯、柴油貨車專項行動;加強重點時段區域聯防聯控,強化重大活動主辦地及其周邊城市、主要輸送通道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嚴格督查問責,深入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務針對玻璃行業的有以下方面:
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加大“兩高”行業產能淘汰和壓減力度。大力淘汰和壓減鋼鐵、焦炭、建材等行業產能,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列入去產能的鋼鐵企業退出時應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2018年12月底前,上海市關停2座100噸電爐,推進寶鋼不銹鋼全面停產;江蘇省壓減粗鋼產能100萬噸、水泥熟料產能210萬噸、平板玻璃產能660萬重量箱,全部關停沿江地區和環太湖地區獨立焦化企業;浙江省壓減水泥熟料產能183萬噸、磚瓦產能17.5億標磚;安徽省壓減鋼鐵產能228萬噸。
實施工業企業深度治理
建立重點行業排放清單。各城市要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對鋼鐵、焦化、水泥、磚瓦、陶瓷、玻璃、鑄造、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進行全面排查,摸清產業規模、生產工藝、治污設施、排放情況,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詳細的排放清單。
實施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推進焦炭、水泥、磚瓦、陶瓷、玻璃及其制品、鑄造等重點行業深度污染治理,按照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制定整治計劃,對脫硫脫硝除塵等污染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2018年12月底前,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分別完成4家、36家、32家、185家企業的提標改造。鼓勵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2018年12月底前,寶鋼、南京鋼鐵、梅山鋼鐵啟動焦爐爐體加罩封閉工作。
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火電、鋼鐵、焦化、水泥、磚瓦、鑄造、陶瓷、玻璃等重點行業,在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下,實施封閉儲存、密閉輸送、系統收集,所有物料(廢渣)儲存、裝卸、破碎、輸送及工藝過程的無組織排放要深度治理。各地應建立無組織排放清單,包括企業名稱、排放節點、污染物種類等,2018年10月底前,建立管理臺賬,制定無組織排放改造方案;12月底前,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分別完成20家、435家、25家、393家企業的無組織排放改造任務。
實施工業爐窯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各城市要以鋼鐵、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涉及鋼鐵、鑄造、鐵合金,銅、鋁、鉛、鋅冶煉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磚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無機鹽、電石等企業,按照熔煉爐、熔化爐、燒結機(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煉焦爐、煤氣發生爐等9類,開展拉網式排查。要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緊密結合,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詳細管理清單。自2018年11月1日起,未列入管理清單中的工業爐窯,一經發現,立即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
《方案》中在推動重污染城市落實冬季生產調控措施當中也提到:
因地制宜推進重污染城市工業企業錯峰生產。2017年秋冬季PM2.5濃度超過70微克/立方米的城市,應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實行差別化錯峰生產。根據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可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峰生產時間。
嚴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全面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在資源有保障前提下,可不予限產,包括:鋼鐵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及產品運輸全面達到超低排放的和采用電爐短流程煉鋼生產線的;焦爐爐體加罩封閉、配備焦爐煙囪廢氣脫硫脫硝裝置,且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鑄造熔煉設備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毫克/立方米(沖天爐必須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的;陶瓷、磚瓦、玻璃棉、石膏板、巖棉、礦物棉等建材企業,使用天然氣、電、電廠熱力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或熱源,且穩定達標排放的;電解鋁、鋁用炭素企業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毫克/立方米)的,氧化鋁企業穩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錯峰生產企業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