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2023年5月16日,中國臺灣地區財政主管部門發布公告稱,決定對進口自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厚度大于1.1毫米且小于等于19毫米的浮法玻璃(float glass,in sheets)征收反傾銷稅,其中,馬來西亞企業Xinyi Energy Smart(Malaysia)Sdn Bhd.為20.89%、馬來西亞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為129.32%;印尼企業PT Asahimas Flat Glass Tbk為10.32%、印尼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為87.76%;泰國企業AGC Flat Glass(Thailand)PLC為0%、泰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為32.45%。措施自2023年5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至2028年5月21日止。涉案產品包括透明浮法玻璃(clear float glass)和彩色浮法玻璃(tinted float glass),涉及稅號70052990107和70052100006項下的產品。
2022年5月6日,中國臺灣地區財政主管部門發布公告,應中國臺灣地區行業協會申請,對進口自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浮法玻璃啟動反傾銷調查。2022年11月9日,中國臺灣地區財政主管部門對該案作出初裁,初步裁定暫不征收臨時反傾銷稅,繼續反傾銷調查。2023年2月18日,中國臺灣地區財政主管部門發布公告,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