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主要圍繞以下三個焦點問題展開:
一是法院判決將環境損害賠償款支付至秦皇島市專項資金賬戶并用于秦皇島地區環境污染修復是否有法律依據?
二是一審判決依據的環境損害鑒定報告是否覆蓋了一審被告非法排放污染大氣環境的所有時間?
三是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原告的訴訟支出費用是否應該全部支持?公益訴訟原告律師合理代理費是否應該支持?
案件沒有當庭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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