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陽市日前出臺駐廠監管制度,對重點行業工業企業派駐監管人員,24小時全天候監督企業環境狀況。
駐廠監管制度是指針對重點企業安排專人駐廠,對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和落實限產限排及錯峰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實施現場監督管理。根據相關方案,我市實施駐廠監管的工業企業主要集中在火電、玻璃、煉焦、鋼鐵、水泥(含粉磨站)、陶瓷陶粒、有色金屬冶煉、鋁工業(含電解、氧化和碳素)、合成氨、集中供熱等10個行業,以及規模較大的耐火材料和鑄造等低空源企業、石油煉制企業。
據介紹,駐廠監管人員原則上1個企業派駐2人,保持1人在位,對企業環境狀況實行24小時全天候監督。駐廠人員將主要檢查廠容廠貌、環保設施、生產運行、污染排放、有關責任落實等情況。
根據要求,駐廠監管人員監管不力、解決不了又不上報或者擅自離崗,造成企業超標排放或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的,將承擔相應責任。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和環境風險的監管人員,將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