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玉妍】對于廣州市法制辦近日公布的《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工程玻璃龍頭企業代表——信義(東莞)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技術中心副總工班華放表示《辦法》讓市場更明確地認識到玻璃幕墻安全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對于部分玻璃生產加工廠采用劣質產品壓低單價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這些企業必不可免要加大轉型的成本,采用合格高性能的設備和優質原材料,加大培養成熟技工的成本。但是另一方面,幕墻玻璃的管理對幕墻玻璃做了諸多限制,這些措施會大大影響玻璃幕墻的推廣和應用,從而對玻璃產業造成巨大沖擊,導致玻璃企業出貨量減少,生產成本上升,利潤率下降。
對于玻璃幕墻安全事故頻發的現象,班華放指出,對于已完工的幕墻工程項目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堅決要求整頓,該換的材料就要及時更換,或做加固措施,防患于未然。對于安全事故安全責任劃分,班華放認為施工方和設計單位、顧問公司應承擔更多的責任,審批部門對于事故也應該擔負一定的責任,但承建單位一定要對幕墻的安全負責到底。《辦法》將安全責任依據建設期和使用期分別劃歸為建設單位和所有人的做法稍有欠缺,畢竟建設單位,他們具有專業資質,而建筑所有人和物業都不是專業人士,缺乏玻璃幕墻安全的專業知識,他們在實施過程中反而會消減政策的作用,因此承擔的責任應該更少。
另外,在制定政策的同時,應該更理性地對待玻璃幕墻的安全問題。城鎮、鬧市區如果不適用玻璃幕墻,那會不會存在瓷磚脫落,門窗脫落的問題,人流密集區應采用結構設計更加合理的幕墻產品,并不是一定要采用玻璃幕墻,但是采用玻璃幕墻應選擇結構更合理的玻璃結構,合理的幕墻配置是無需擔心安全性問題的,更沒有必要進行限制。
市面上存在部分企業采用低價競爭策略,然后制造出低劣產品流到市場上,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要做的是盡量避免這種事情的發生,采用政府和市場自發監督原則,使這類企業沒有立足之地。玻璃企業有責任去造出更好的產品,減少缺陷,按照正常的工藝生產玻璃產品。
但是,造成玻璃幕墻不安全的因素更多在于錯誤的產品選型和錯誤的安裝過程,而非玻璃幕墻本身的緣故,其他材料如:結構膠性能、五金構件、瓷磚都會造成各種安全問題發生,而設計的合理性、施工的質量、高質量玻璃的使用對安全的影響的起到決定性的作用。班華放提到,幕墻玻璃的技術革新基本可以解決大部分的安全問題,例如使用超白夾層玻璃,可以說是不存在安全隱患的,而常規產品的正確選擇即可解決玻璃自爆問題,玻璃是無機材料,除惡意破碎外,玻璃可以在惡劣環境中使用上百年,穩定性和安全性均可保障。只是安裝方面的問題,需要膠廠和安裝公司做出聲明。
如果說幕墻玻璃對光環境的影響很大,班華放也指出不只是玻璃幕墻,鋼材及其它材料也存在這個問題,而且玻璃企業對產品一直在進行創新,針對幕墻玻璃外反高,形成光反射的問題,制備出低反系列產品,但出于設計師和業務的要求,低反產品并不總是被采用,這才是幕墻玻璃一直難以消除光反射問題的根源。
政府的監管工作對玻璃幕墻安全問題的標本兼治能起到一定的引導作用,但是解決問題并不是都要一刀切,一刀切只會破壞市場的結構,而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的根源,尤其《辦法》中最缺乏的就是監督,這往往是政策不能真正貫徹執行的根源,政策得不到貫徹執行,問題就無法徹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