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權威專家南玻集團工程玻璃事業部技術服務總監許武毅
【記者/林玉妍】近日,廣州市法制辦公布了《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該《辦法》明確了7類區域或位置禁止設置玻璃幕墻,其中包括住宅、黨政機關辦公樓、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的二層以上部位;珠江景觀帶(白鵝潭至江灣大橋)、琶洲互聯網創新集聚區等。
新玻網從玻璃幕墻生產行業企業的角度出發,針對《辦法》對玻璃幕墻產業帶來的影響等相關問題,對權威專家南玻集團工程玻璃事業部技術服務總監許武毅做了專訪。
訪談實錄
新玻網:您對廣州市法制辦公布了《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有什么看法?
許武毅:首先不能因噎廢食,實際上現在的設計水平、材料制造工藝可以做到安全,只是在規范和要求沒有這么嚴格。考慮到當前的全國經濟發展水平,不能要求經濟發達的城市和落后的城市都按照非常嚴格的要求來執行,所以我建議是,并非不能嚴格執行,因為技術水平和生產工藝水平上我們的企業完全可以做到甚至可以達到更高的標準,但是考慮到全國各地經濟水平有差距,有條件的城市當然應該嚴格要求,沒有條件的城市很難達到要求。廣東是屬于有條件的省份,當然可以做到。
新的管理辦法不是限制玻璃幕墻的應用而是材料特性安全性的要求,根據實際的應用,和對安全性的要求,可以使用到更安全的產品。不能因為玻璃幕墻出現了事故就否定它的作用,或者說限制使用,我不贊同這種做法,例如玻璃幕墻在防爆防彈方面擁有的無可比擬的優勢。施工方面,可以采取固定在一個板材上,這是固定得牢固的一種安全措施,其實還有很多種措施可以做到更安全,只是原來施工沒有要求沒這么做,才導致出比較多的問題,很多人對這個問題的根源了解得不是很透徹,就盲目地理解為說不能再使用了,這個觀點肯定是錯誤的。
我的觀點很明確,用更安全的產品,現在本就有,即使沒有生產也完全可以設計制造得出來,只是以前在設計和和生產工藝上沒有設定那么高的要求。
新玻網:相關部門參與監管是否意味著企業成本的增加與壓力?
許武毅:在過渡階段,我是支持相關部門監管,很多事故或者問題的發生,往往就是缺乏監管,缺乏責任缺乏實施。舉個例子,相關部門即使有要求的規定和標準要求企業去做,但是如果沒有監管,就容易滋生偷工減料之類的情況,一旦出現問題,由誰來負這個責任呢?
在市場不規范,在新的管理辦法推動的時候,我是非常支持政府監督的,一旦方法都規范化了,企業都樹立了重視意識了,規范化地都能按照標準規范去做了,剩下的就是配套的問題。比如說國外的企業為什么不敢偷工減料?原因就在于國外的處罰力度十分大,因為如果處罰力度不夠,就會有人為了利益的問題去做一些質量問題的事情,比如從省錢方面、偷工減料等等就會出現不安全的問題。
所以,在過渡階段,相關部門去監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一些成本,我個人認為是值得的。這個實際上是社會進步必須要付出的代價,轉型隨之而來的就是改變觀念,打擊這種不規范的做法,監管是非常有必要的,現在的現狀就是缺乏監管造成追責難,相關法律法規無法落到實處,給作假提供了空間。
新玻網:監管部門是由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還是由企業代表組成較適合呢?
許武毅:政府監管就是監管政府出臺的法律法規是否落到實處。首先法律法規要先嚴格擬定好,專家是給予技術支持的,在有特殊情況的時候做出專業的判斷,專家代表不了執法部門,政府是執法部門,當監管部門不能直接做出判斷是否出現違規的是否存在安全的隱患的情況下,專家才能給予相應的專業意見,專家替代不了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和專家應各司其職,不能一概而論。
新玻網:幕墻玻璃在出廠前是否需要企業經過一定檢測設備檢驗后貼上相應標簽?
許武毅:這個是必須要的,所有的產品不能是三無標準的,誰制造誰負責產品的質量,企業本本身就要保證產品的質量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上的標準。法律法規一直都有,為什么現在市場上仍出現三無產品、偽劣產品,一方面是因為利益驅動,為節省生產成本有企業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另一方面,不是沒有法規,是缺乏嚴格的監管和執法,讓造假的違法成本過低,國外的企業不敢違法,因為違法成本十分,造假可能會被政府罰倒閉。違規的成本低容易導致不斷地有人去違規。
三無產品便宜,有企業仍冒險生產,往往因為責任無法追責,產品沒有標簽,沒有相關責任書,出廠后找不到人了。當然,大企業大品牌很少這么做呢,因為他們做的是品牌,產品必須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標準才可以通過檢驗出廠的,嚴格的檢驗促進企業的改革,產品是可以通過追本溯源可以找到產品的制造企業的,作為品牌企業必須負責,也就要求他們對生產水平和標準的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