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破產公告
(1)債權申報時間:2017年9月26日前
(2)債權申報地點: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文居街226號2樓203室
(3)聯系人:石碧蕾13989487517劉唯13018989202
(4)第一次債權人會議:2017年9月28日14時30分,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3號審判庭
債權申報需交資料
1.《債權申報表》
2.《債權計算清單》
3.證明債權的證據材料,包括合同或協議、履行合同的證據、付款憑證、銀行憑證、對賬單、收貨單、收據或發票、往來函件、權利登記證明文件、追收債權證明等;債權已經得到生效裁判文書或仲裁裁決書確認的,還應提交相關法律文書;債權已經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及進行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申報的債權還有其他債務人的,應當說明其他債務人的履行情況。申報人應當攜帶證據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對。
上述證據材料應當制作《債權申報材料清單》
4.《債權人地址、賬戶及聯系方式確認書》
5.申報人是單位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須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附件五);申報人為個人的,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須簽字);委托代理人申報的,同時需提交授權委托書(附件六)[注:個人委托代理人申報的,應提交經公證機構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及公證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須簽字),代理人是律師的,應提交律師執業證復印件,并提交律師事務所指派函。
請將上述材料1、材料2、材料3按照“《債權申報表》→《債權計算清單》→《債權申報材料清單》→債權證據材料”的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二份;材料4、材料5只需一份。
未依法申報的法律后果
債權人未申報或逾期申報債權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債權人未申報債權,不得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參加債權人會議權利、表決權、異議權、接受分配財產權利。
(2)逾期未申報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進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補充分配,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產生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3)如債務人進入重整程序,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債權人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債權人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4)如債務人進入破產和解程序,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在和解協議計劃執行期間債權人不得行使權利;債權人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后,可以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合并破產原因及好處
(1)原因:根據管理人調查,金橋玻璃、凱斯渤爾、法保曼公司均由陳永清和孫明明實際控制,三家公司在法人意志、企業實際控制、日常經營管理、辦公場地、購銷業務、資金往來、人事管理等方面諸多混同,如不合并處理,則無法核實真實、完整的資產和負債情況。
(2)好處:三家公司合并破產有助于提高破產效率,維護債權人利益,公平清償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