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玻璃股份公布,于2018年5月3日,公司與控股股東洛玻集團簽署《資金代付合同》。據此,洛玻集團同意為公司及公司附屬公司與供貨商、工程及勞務提供方等之間的付款訂貨及應付款項結算提供支持,代公司及公司附屬公司先行按照買賣合同項下約定支付應付款項。資金代付合同項下代付資金額累計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以雙方實際發生額為準。
于同日召開的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五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與洛玻集團簽署資金代付合同的議案》。
公告表示,本次交易為關聯方洛玻集團向公司提供財務資助,財務資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且公司對該項財務資助不提供抵押或擔保。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第五十六條規定,本次關聯交易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