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指鋼化玻璃在非外力作用下且爆點有明顯“蝴蝶斑”現象的玻璃破損叫“自爆”。而玻璃破損是指各類型玻璃失去完整性且達到不能正常使用狀態。非外力的自爆主要是破損處沒有明顯的外力沖擊點。
個人認為“自爆”是一種隨機性但可以避免的自然現象,技術上可以杜絕鋼化玻璃發生“自爆”,但目前無法普及實現,因為要解決此問題,技術成本非常高,性價比還不足以讓人類去實施。但也可以通過在成本優化下通過適當提升玻璃原片質量、調整設計方案(版面及強度上改善)、優化玻璃深加工工藝(減少劃傷、降低鋼化應力、提高應力的均勻性、均質處理)等手段降低建筑幕墻、玻璃家具、淋浴房等玻璃“自爆”帶來的傷害。
鋼化玻璃“自爆”在國內有千分之三免賠的行規,但這個“千分之三”沒有這個明確的出處,也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因為有關鋼化玻璃的“自爆率”到目前為止全球都沒有給出個明確的計算公式,目前的計算也五花八門,比如有的采用重量計算,有的采用數量(片數)計算,也有采用面積計算的。根據目前的粗略統計,非外力破損率離散性非常大,高的在百分之幾,低的在萬分之幾,甚至十萬分之幾。由于目前對“自爆率”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因此玻璃“自爆”責任主體還無法規定,除非雙方合同主體事先約定。
鋼化玻璃“自爆”與傳統概念的破損是不一樣的,但其可歸為特殊概念的破損。對于責任劃分,我認為目前技術及法規上都無法實現,原因如下:首先,玻璃生產廠家又分為浮法原片生產廠家和玻璃深加工廠家。其次,從目前對鋼化玻璃“自爆”原因的研究結果來看,主因還是在原片的質量上,不過跟深加工工藝也有一定的關聯;但目前的國家規范對原片的要求在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要求,即浮法原片生產廠家即使提供優質的建筑級原片,也無法達到杜絕鋼化玻璃自爆對雜質的要求。最后,依據目前玻璃運作模式,深加工廠家僅僅是一個依據購買方提供的設計進行加工的角色,對設計是否合理、是否達到要求基本沒有概念,也無法改變。絕大部分施工方也是如此角色。
對于“自爆”和“破損”,我認為不能混淆概念,傳統概念“破損”根源是顯性的,容易被大家理解及接受;而“自爆”是隱性的,需要相關行業共同努力,特別技術研發的投入及法律法規強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