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布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2018年嚴禁鋼鐵、水泥和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繼續做好產能置換工作。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要繼續執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其他地區由等量置換調整為減量置換。
對于被置換的落后產能,實施辦法規定,平板玻璃則需在建設項目投產前關停,并在建設項目投產一年內拆除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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