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綠色產品認證
(一)中國綠色產品認證目錄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16〕86號)中關于“統一發布綠色產品標識、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依據標準清單中的標準組織開展綠色產品認證”的要求,市場監管總局于2018年4月12日發布了《關于發布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及認證目錄(第一批)的公告》(2018年第2號),將人造板和木質地板、涂料、衛生陶瓷、建筑玻璃、太陽能熱水系統、家具、絕熱材料、防水與密封材料、陶瓷磚(板)、紡織產品、木塑制品、紙和紙制品共計12種產品作為首批實施中國綠色產品認證的產品。
(二)中國綠色產品認證機構
2020年3月26日,國家認監委發布了《關于發布綠色產品認證機構資質條件及第一批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公告〔2020〕6號),明確規定,從事綠色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并具備與從事綠色產品認證相適應的技術能力,經國家認監委批準后方可依據相關認證實施規則開展中國綠色產品認證。
(三)綠色產品認證標識
2019年5月5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發布<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的公告》(2019年第20號),明確綠色產品標識的基本圖案如下所示:
獲得認證的產品或其隨附文件使用本標識時,應同時在綠色產品標識右側標注發證機構標志;同一產品獲得兩家及以上認證機構頒發的綠色屬性認證證書時,標注相應全部發證機構標志。綠色產品標識適用范圍:
(一)認證活動一:認證機構對列入國家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目錄的產品,依據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中的標準,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發布的綠色產品認證規則開展的認證活動;
(二)認證活動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推行統一的涉及資源、能源、環境、品質等綠色屬性(如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等,以下簡稱綠色屬性)的認證制度,認證機構按照相關制度明確的認證規則及評價依據開展的認證活動;其他綠色屬性合格評定活動如使用綠色產品標識的,樣式在相應制度方案中予以明確。
綠色建材產品認證
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全稱為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屬于綠色產品認證中認證活動二的范疇,是當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綠色建材有關應用要求主要的采信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