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寧波市城管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傳來消息,市質監局批準發布新修訂的《城市容貌標準》將于4月15日正式實施。
近年來,寧波市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原《城市容貌標準》與當前城市管理各方面要求已不相適應,為此,市城管環衛部門于2013年下半年開始牽頭修訂《城市容貌標準》,經過5次征求意見,完成標準修訂。
城市容貌,指城市外觀的綜合反映。“與城市發展相匹配的城市容貌有利于改善城市形象、進一步提升城市品質品位。”市城管環衛部門相關人員介紹,本次修訂,主要是在國家《城市容貌標準》基礎上,根據寧波市城市容貌管理實際情況作細化修改。

如建筑景觀章節指出,要求主要街道兩側、重點區域周邊臨街建(構)筑物外立面應定期清洗和粉飾,如外墻面磚清洗每2年不少于1次,玻璃幕墻清洗每年不少于1次等。在建(構)筑物附屬設施規定方面,規定二層及以上安裝空調外機應安裝在窗臺外墻距窗臺0.1米以下中央位置,油煙排放口不得直接朝向街道和住宅樓;臨街建(構)筑物上設置遮陽(雨)篷,不得安裝著地柱腳,突出寬度不超過人行道三分之一,最寬處不大于1.5米等。
公共設施章節,規定建筑面積不小于80平方米公共廁所,應配備母嬰室。廣告設施與非廣告設施章節規定居住小區商業裙房設置店名招牌不得采用霓虹燈等高亮光源和動態光源的照明方式等。園林綠化,要求城市綠地內植物應以鄉土樹種為主,并推廣立體綠化;城市綠地不得出現單塊面積大于0.5平方米的泥土裸露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