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金剛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創業板上市公司,集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工程安裝:特種安防玻璃產品、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雙玻組件和普通組件(EVA)、精密冷彎防火鋼型材、年產50MW晶硅太陽能電池片,其技術水平居國內領先地位。
金剛玻璃2月23日午間發布公告稱,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收到了證監會的反饋意見書,因為此次收購資產是第二次上會,相比于第一次上會金剛玻璃必定是準備得更充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的反饋意見仍舊暴露出金剛玻璃此次重大資產重組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除了標的公司的業績實現能力外,是否構成重組上市也是證監會重點關注的問題,畢竟創業板公司不得借殼。
據金剛玻璃重組方案顯示,公司計劃向公司實際控制人羅偉廣、前海喜諾、至尚投資發行股份,購買它們合計持有的喜諾科技100%股權;向納蘭德基金發行股份,購買它持有的OMG新加坡36%股權。因為喜諾科技持有OMG新加坡64%股權,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剛玻璃將直接及間接持有OMG新加坡100%股權,此次交易合計作價為24.5億元。
對于此次重組,證監會反饋意見書的第一個問題是此次交易是否構成重組上市,證監會表示,公司申請材料顯示,羅偉廣和納蘭基金取得標的資產權益的時間分別為2015年8月和2015年10月,均在上市公司停牌期間,要求金剛玻璃結合證監會在2016年6月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同時募集配套資金的相關問題與解答》的相關規定,補充披露此次交易是否構成重組上市,因為創業板公司不得重組上市。

其實對于是否構成借殼上市,金剛玻璃在重組預案中就表示,因為此次交易在2016年5月9日金剛玻璃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
而按照老的《重組辦法》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構成借殼上市”。而金剛玻璃合并計算了羅偉廣持有的喜諾科技12.63%股權,及納蘭德基金持有的OMG新加坡36%股權,對應交易作價合計為10.8億元,占上市公司2015年度經審計資產總額的比例為66.46%,未達到100%,因此不構成借殼上市。
對于金剛玻璃的這次重組來說,按照老的《重組辦法》,的確不構成借殼,但是在新《重組辦法》中在第13條和第14條中增加了凈利潤、營業收入等為考核標準,因此如果按照新規執行則構成借殼上市。不過,證監會表示,此次交易在2016年5月9日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發行股票議案有關的決議自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如果證監會未能在股東決議有效期內批準此次重組,則金剛玻璃有重新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的必要,如此就需要公司補充披露是否需要適用新的《重組辦法》。
市場人士表示,證監會如此一問必然有這種情況發生的邏輯,也就是說,留給此次重組的時間只有2個多月,同時對于標的公司業績高增長問題,證監會此次是否能滿意公司的解釋也是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