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從四川省住建廳獲悉,四川省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在今年3月1日前建立轄區內既有建筑玻璃幕墻數據信息庫,并確定日常管理牽頭單位及相關配合機構和人員,負責玻璃幕墻數據信息庫建立、維護和更新。
為加強玻璃幕墻安全風險防控,省住建廳明確要求在玻璃幕墻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1年時,對玻璃幕墻工程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此后每5年應檢查一次;玻璃幕墻工程交付使用滿10年后,應對該工程不同部位的硅酮結構密封膠進行黏結性能的抽樣檢查,此后每3年應進行一次檢查;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玻璃幕墻,應每年檢查一次。玻璃幕墻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安全維護責任人應當委托原工程設計單位或者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玻璃幕墻進行安全性能鑒定。需要實施改造、加固或者拆除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施。
該數據信息庫建立后,主管部門將對既有玻璃幕墻的結構、玻璃破損、幕墻漏水和幕墻膠接等問題組織安全維護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實行風險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