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大資產重組A股股票繼續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籌劃重大事項,公司A股股票于2016年9月8日起停牌。經公司與有關各方論證和協商,確定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于2016年9月23日發布了《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臨2016-041號)。于2016年9月30日,公司發布了《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繼續停牌公告》(臨2016-043號),公司A股股票自2016年10月10日起預計停牌不超過一個月。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的相關規定,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重大資產重組A股股票自2016年11月8日起繼續停牌不超過1個月的議案》。現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框架及進展情況
(一)標的資產情況
本次交易標的資產為: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權、中國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權、中建材(宜興)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權。
(二)主要交易對方
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對方為:中國洛陽浮法玻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肥高新建設投資集團公司、安徽華光光電材料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蚌埠玻璃工業設計研究院、中國建材國際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凱盛科技集團公司、遠東光電股份(22.290, 0.00, 0.00%)有限公司、宜興環保科技創新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次交易涉及關聯方,因此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三)交易方式及其影響
交易方式為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本次交易不會導致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構成借殼上市。
(四)相關工作進展情況
1、停牌以來,公司及有關各方積極推進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工作,就本次重組的交易方式、標的資產范圍、和所涉及的內外部審議審批程序等進行研究論證。目前尚未與各個交易對方簽訂重組框架或意向協議。
2、本次重組的中介機構已陸續進場開展工作,對標的資產的盡職調查、審計和評估等工作仍在進行中。
二、無法按期復牌的具體原因說明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交易對方多,涉及的內、外部審議審批程序較多等,尚需更多時間對相關事項進行進一步溝通、協商和論證。
根據《關于規范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發產權(2009)124號)的規定,本次重組方案需取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預審核批復。鑒于以上原因,無法按期復牌。
三、需要在披露重組預案前取得的審批和核準情況
本次重組尚需取得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重組事項的前置審批意見。
本次重組及與其相關的披露文件亦可能涉及香港監管機構的預先審核及批準。
五、繼續停牌時間安排
經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A股股票自2016年11月8日起繼續停牌不超過1個月。
六、后續工作安排
后續各中介機構將繼續開展盡職調查工作,公司及有關各方將對本次重組方案進行持續溝通和論證,并就本次重組涉及的審批事宜加強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共同加快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各項工作。
停牌期間,公司將根據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情況。待相關工作完成后召開董事會審議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及時公告并復牌。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