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巨野法院于2020年5月12日裁定受理巨野耀華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破產重整一案,后因未招募到投資人,裁定終止耀華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耀華公司破產。
2021年6月24日,耀華公司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管理人按照《破產財產變價方案》對耀華公司的破產財產進行了拍賣,除部分機械設備成功拍賣外,耀華公司的土地、房產、構筑物、附屬設施、園林綠化及部分配套設備等破產財產經過三次拍賣均流拍。后管理人經與山東鵬澤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協商,山東鵬澤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擬以稅后5000萬元的價格收購上述破產財產,且僅此一家公司有收購意愿。
巨野法院經審查后認為,山東鵬澤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購報價未低于破產財產評估價值的五折,符合《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的規定,且管理人也已將相關情況告知債權人,沒有債權人提出異議,也沒有債權人提出收構意向,為使僵尸企業盡快退出市場,同意管理人向山東鵬澤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出讓上述破產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