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消費日報網記者從中國日用玻璃協會獲悉,日前,美國對中國產玻璃酒瓶的“雙反”調查以反補貼和反傾銷均無損害告終。
記者了解到,此次“雙反”案件是由美國玻璃生產商聯盟于2023年12月29日向美國商務部提交申請,要求對進口自中國、智利和墨西哥的玻璃酒瓶發起反傾銷調查,并單獨對中國的同類產品發起反補貼調查。2024年1月19日,美國商務部正式立案,涉案產品為海關編碼7010.90.5019項下的玻璃酒瓶,主要用于750毫升容量的葡萄酒(如波爾多、香檳等),具體規格包括特定高度、底部直徑和口部外徑。
2024年9月3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對華玻璃葡萄酒瓶反補貼調查中作出無損害終裁,4名委員一致認定中國涉案產品沒有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盡管此前美國商務部裁定中國產品補貼幅度為21.31%-212.58%,但無損害裁決使中國玻璃葡萄酒瓶產品免征反補貼稅。2025年2月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裁定,美國產業不會因從中國和墨西哥進口的玻璃酒瓶而受到實質性損害或受到實質性傷害的威脅,由于該否定決定,美國商務部將不會對從中國和墨西哥進口的該產品發出反傾銷稅令。
至此,美國對中國產玻璃酒瓶的“雙反”調查以反補貼和反傾銷均無損害告終。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對中國玻璃酒瓶相關企業來說,此次裁定將有三重利好:一是出口環境改善,無損害裁定意味著中國玻璃酒瓶出口美國將不再面臨高額反傾銷和反補貼稅,有助于恢復和擴大對美出口;二是增強信心,這一結果提升了中國企業在國際貿易爭端中維護自身權益的信心,鼓勵企業積極應對貿易摩擦;三是推動產業升級,面對貿易壁壘,中國企業可能加快技術升級和產品創新,提升國際競爭力。“盡管此次裁決有利,但美國貿易政策的多變性仍可能對中國企業構成挑戰。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抬頭,中國企業需做好應對更多貿易摩擦的準備。”上述人士指出,中國企業應持續提升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增強應對國際貿易風險的能力,同時仍需保持警惕,積極應對復雜的國際貿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