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萊特公告,2021年7月30日,公司(“賣方”)與晶澳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晶澳科技”或“買方”)簽署了關于銷售光伏玻璃的《戰略合作協議》,協議約定,買方和買方指定的控股公司(晶澳(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肥晶澳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晶澳(邢臺)太陽能有限公司、上海晶澳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晶澳太陽能國際有限公司、義烏晶澳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晶澳太陽能越南有限公司)預計向賣方和賣方指定的全資控股公司(安徽福萊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福萊特(越南)有限公司)在2021年-2024年三年內采購約2.3億平方米組件用光伏壓延玻璃。
公司考慮到雙玻組件的市場滲透率,按照卓創2021年7月29日公布的周報(3.2mm光伏玻璃均價22元/平方米(含稅)、2.0mm光伏玻璃均價18元/平方米(含稅))測算,預估合同總金額約46.18億元人民幣(含稅),約占公司2020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62.60億元人民幣的73.77%。
2021年7月30日,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簽訂重大銷售合同的議案》,董事會同意公司與晶澳科技簽署的關于銷售約2.3億平方米組件用光伏壓延玻璃的《戰略合作協議》。
本合同為銷售光伏玻璃的《戰略合作協議》,本次協議的簽訂有利于公司大尺寸、薄片光伏玻璃產品的市場推廣,增加光伏玻璃銷量,進一步提升經營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