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徐州市生態環境局消息,8月29日,該局公示了一起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位于銅山區柳新鎮的一家玻璃制品企業因向大氣中排放污染物,被罰款20萬元,并被要求停產整頓。
徐環罰決字〔2019〕6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違法企業徐州榮昌玻璃制品有限責任公司,在2019年7月15日當地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6號玻璃窯爐正在生產,使用燃料為天然氣,而玻璃窯爐廢氣脫硝設施尚未建成。徐州徐測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在6號玻璃窯爐東側磚混煙囪搭建的檢測平臺采樣口進行采樣檢測,玻璃窯爐廢氣中顆粒物濃度為226mg/m3,氮氧化物濃度為1520mg/m3,均超過執行的《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26453-2011)表2中的相關標準。
徐州市生態環境局認為,徐州榮昌玻璃制品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給予該公司處罰款20萬元,并責令停產整治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