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抽取了鄭州、洛陽、平頂山、安陽、新鄉、焦作、南陽、商丘、信陽、周口、駐馬店、濟源12個省轄市44家企業生產的130批次玻璃產品,4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抽查依據GB/T18915.1-2013《鍍膜玻璃第1部分:陽光控制鍍膜玻璃》、GB/T18915.2-2013《鍍膜玻璃第2部分:低輻射鍍膜玻璃》、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鋼化玻璃》、GB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夾層玻璃》、GB/T11944-2012《中空玻璃》及《2017年第2批玻璃產品質量河南省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對玻璃產品的紫外線透射比、可見光透射比、可見光反射比、太陽光直接透射比、太陽光直接反射比、太陽能總透射比、輻射率、耐酸性、耐堿性、耐磨性、尺寸偏差、耐熱性、耐濕性、耐輻照性、外觀質量、露點、耐紫外線輻照性能、碎片狀態、表面應力、霰彈袋沖擊性能、抗沖擊性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經抽樣檢驗,有126批次產品符合標準要求,4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河南宏達玻璃有限公司武陟分公司、信陽市成龍玻璃有限公司、河南優克玻璃有限公司、濟源市興隆技術玻璃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的4批次夾層玻璃樣品被檢出耐熱性項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