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石家莊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去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將去產能企業職工安置政策范圍由鋼鐵、煤炭、水泥、平板玻璃四個行業的企業,擴大到鋼鐵、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火電六個行業的企業。通知從擴大去產能職工安置政策范圍、鼓勵去產能企業內部分流安置、強化兜底安置困難職工、調整援企穩崗政策、強化組織實施五方面對去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提出意見。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
擴大去產能職工安置政策范圍
鋼鐵、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火電等六個行業的去產能企業,可執行我市去產能企業職工安置政策,省政府確定的脫困升級企業可參照執行。中央和省財政專項獎補資金的使用,應嚴格按照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各地財政自籌的專項資金可結合實際確定具體支出項目。
鼓勵去產能企業內部分流安置
(一)鼓勵去產能企業更多內部分流。支持企業利用現有場地、設施和技術,通過轉型轉產、多元發展,更多通過內部調劑,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員。支持企業成立人力資源公司,在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勞務派遣、企業間余缺調劑等方式,向缺工地區和企業有組織輸出職工。支持企業盤活原有廠房、場地,設立創業孵化基地,為分流人員創業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服務。允許職工企業協商一致后,保留一定期限勞動關系離崗創業。
財政專項獎補資金可用于去產能企業為內部轉崗安置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對納入當年去產能關停計劃、已停產放假的困難企業,可通過財政專項獎補資金對尚未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的80%計算。
(二)依法處理勞動關系。建立健全監督機制,通過查看職工安置方案、觀摩職工代表大會、設立舉報電話等方式,跟蹤去產能企業分流職工安置方案制定實施。職工安置方案去產能企業可根據職工安置工作實際需要,將內部退養政策中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之內的時間適當延長,具體時間由企業在制定職工安置方案時統籌確定,最長不超過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財政專項獎補資金可用于延長內部退養期間職工的基本生活費和社會保險費。
(三)對去產能企業可根據安置內部轉崗人員實際需求,自主安排轉崗培訓,應當事先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培訓人員、過程等進行監督,對開展轉崗培訓的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費補貼。同批分流安置職工只享受一次轉崗培訓補貼。
(四)促進轉崗就業創業。各縣(市、區)要將符合條件的去產能企業失業人員納入現行就業創業政策扶持范圍,促進分流職工轉崗就業創業,對單位新增崗位吸納去產能分流人員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大力實施再就業幫扶行動,提前了解分流職工的就業需求,細化幫扶方案,對分流人員較集中的,要舉辦專場招聘,確保為每位分流職工至少推薦3個就業崗位。有條件的地方,還可組織專業力量為分流職工開展心理咨詢等服務。做好跨地區就業信息收集、發布,推進不同地區結對合作幫扶,組織開展地區間勞務對接協作、聯合招聘、校企合作培養等活動,促進分流人員就業創業。

強化兜底安置困難職工
(一)各縣(市、區)要圍繞生態環境建設、城市綜合治理、社區便民服務等領域,開發一批公益性崗位,對去產能企業分流職工中“4050”等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兜底安置。當年騰退和新增的公益性崗位,首先用于去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各縣(市、區)要對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進行匯總統計,并報石家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按低保政策相關規定和程序依法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二)對依法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4050”等就業困難人員,去產能企業應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去產能企業所在地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逐一進行核定、登記建檔,根據職工個人意愿,開發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對去產能企業因資金困難、暫時無法與“4050”等就業困難人員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與職工簽訂協議,明確資金籌集和支付計劃,可按照本人自愿、先安置、后補償的方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
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其中,對暫時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社會保險費仍由企業和職工按規定繳納。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4050”等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調整援企穩崗政策
(一)穩崗補貼,適用范圍包括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治理大氣污染工作涉及企業以及脫困升級中對當地經濟、就業有重大影響的企業(具體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提出意見報市政府確定),主要用于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及提供生活補助、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二)穩崗補貼實施條件標準。石家莊市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保證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和現有促進就業項目支出1年以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須符合我省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治理大氣污染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已連續繳費1年(含)以上且無欠繳,上年度裁員率不超過4.5%。穩崗補貼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以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50%計算,連續繳費5年以上的去產能企業可按參加失業保險人數100%計算,補貼期限6個月。
在確保2年發放失業保險金和落實援企穩崗補貼政策資金的前提下,可將部分結余的失業保險基金用于特定化解過剩產能企業,現有穩崗補貼期限由6個月延長到12個月。特定化解過剩產能企業由市政府確定,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后,報省政府批準。
(三)企業未參加或欠繳失業保險的,按規定補繳失業保險費后,可享受相應的穩崗補貼政策。
未參保企業應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以當前企業工資總額和職工工資為基數(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于石家莊市上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不超過石家莊市上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費率分段計算,從企業成立之日起(最長追溯到1999年1月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發布施行止)補繳失業保險費。欠繳失業保險費的企業按已核定欠繳的失業保險費數額補繳。
(四)企業在承擔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和治理大氣污染任務及困難企業解困期間,原則上只享受一次穩崗補貼,連續承擔去產能任務和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經市政府批準后再次享受穩崗補貼政策。特定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只享受一次延長穩崗補貼期限政策。


強化組織實施
各縣(市、區)必須高度重視,始終把職工安置作為去產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總體方案、任務分解、督查驗收的重要內容。相關市縣區要成立職工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統籌謀劃、形成合力,確保職工安置工作穩妥規范進行。要結合當地實際,積極研究制定職工安置工作中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預案,完善應急處置機制,進行定期、不定期監測分析,切實防范去產能職工安置工作可能引發的系統性風險,杜絕不穩定事件發生。對影響穩定的因素及苗頭性情形,要第一時間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報告時間概括及處置情況。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