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就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事項的獨立意見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開了八屆30次董事會會議,根據《公司法》、交易所《上市規則》、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就本次會議審議的擔保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依據《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及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我們對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核查,截至本次擔保事項之前,公司及所屬子公司無對外擔保。本次公司為全資子公司蚌埠中建材信息顯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稱“蚌埠公司”)提供擔保,已按照公司《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要求履行必要的審議程序,符合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范要求。我們認為蚌埠公司目前生產經營穩定,資信狀況良好,一致同意公司為蚌埠公司在徽商銀行辦理的2000萬元授信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期限一年。
獨立董事:晉占平、劉天倪、何寶峰、葉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