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凌晨,關山大道保利花園小區,一業主家的鋼化玻璃桌發生自爆,整個客廳超過一半都布滿了玻璃碴子。事后,這名業主找出購買合同,找到購物的歐亞達光谷店,結果發現,經銷商已經撤出賣場。
業主王先生回憶,昨天凌晨3點左右,他和妻子被客廳傳來的一陣噼里啪啦的響聲驚醒,到客廳查看發現,是鋼化玻璃餐桌發生自爆。餐桌及周圍2米左右的位置,全是玻璃碴子,一片狼藉。
王先生說,幸虧發生在凌晨,桌子周圍沒人,否則不堪設想。
王先生提出,購買合同第十一條有規定:“歐亞達家居(光谷店)對乙方(經銷者)產品承擔擔保責任……當乙方商品出現質量問題而乙方已經撤場時,由歐亞達家居(光谷店)向甲方(消費者)先行賠付。”所以,歐亞達應該對此負責。
歐亞達光谷店客管部廖經理表示,自爆的餐桌已經過了質保期,且銷售方已經撤走,所以,他們不能負責賠償。不過,賣場一方面會幫顧客繼續聯系銷售方,進行協調。另一方面,如果顧客要更換這塊鋼化玻璃桌面,賣場會協調賣場內的這類商戶,給予一定的折扣。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李澍青律師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質保期或質保期后,經營者都必須保證消費者在使用其產品時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果鋼化玻璃爆炸導致消費者受損失,消費者有權利要求,經銷者和廠家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而賣場與消費者有先行賠付的約定,就應該兌現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