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霞山消費者李女士向湛江市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商家銷售的鋼化玻璃無3C認證標志,有可能是假冒產品。經市消委會多方調查調解,商家減免消費者部分貨款。
買家質疑:認定無3C標志非鋼化玻璃
李女士裝修房屋時,在霞山某門窗制品經營部交了500元定金定制入戶花園的推拉窗。李女士稱,定制的推拉窗是1.4鋁合金、鋼化玻璃。定制前,李女士通過百度查閱到每塊鋼化玻璃上都有一個3C認證標志。可是李女士找遍推拉窗的每一個角落,都沒發(fā)現(xiàn)3C標志。李女士懷疑商家所制作的并非鋼化玻璃,但商家否認,并提出打碎玻璃以檢驗是否鋼化玻璃的辦法,因為當鋼化玻璃被外力破壞時,碎片會成類似蜂窩狀的碎小鈍角顆粒。
商家承諾,如果打碎玻璃,發(fā)現(xiàn)并非是鋼化玻璃,其愿意重新賠一塊鋼化玻璃給李女士,但若打碎的玻璃就是鋼化玻璃,那么李女士自己負全責。李女士認為,既然玻璃并無3C標志,也就是說商家不能證明該玻璃就是鋼化玻璃,如今商家提出打碎玻璃檢驗,那么不管檢驗結果如何,商家都應該負全部責任。
之后,李女士在其他商鋪定制了衛(wèi)生間窗戶的鋼化玻璃,收貨后李女士發(fā)現(xiàn)玻璃上是有3C認證標志的,另外,李女士觀察了房屋安裝的其他鋼化玻璃門窗,玻璃上都有3C認證標志。所以,李女士堅定自己的想法:玻璃上沒有3C標志,那就不是鋼化玻璃。

多番調解:商家減免消費者部分貨款
商家催李女士支付尾款,李女士認為商家銷售的鋼化玻璃有可能是假冒產品,于是,李女士便向市消委會投訴該商家。
在調查過程中,商家提供了生產廠家具有的《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同時提供了生產廠家生產的普通鋼化玻璃3C認證的檢驗報告。但由于雙方對投訴所涉及的玻璃是否屬于鋼化玻璃各執(zhí)一詞,市消委會建議雙方將該玻璃送至相應的權威機構進行檢驗。
但李女士并不愿意將涉投訴的玻璃送至相應的機構進行檢驗,也不愿意將它打碎。因此,市消委會多次組織商家與消費者協(xié)商溝通,最終商家與消費者達成一致意見,商家表示愿意減免消費者部分貨款,而消費者對此表示滿意。
釋法: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第五條:凡列入《目錄》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指定認證機構頒發(fā)的認證證書、并加施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根據第二十五條《目錄》中的產品,未按本規(guī)定實施認證的,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實施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