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管是否削弱了企業的盈利能力?環保政策對企業生產和地方經濟增長究竟帶來哪些影響?真實的效益如何?
國家環境保護環境規劃與政策模擬重點實驗室(下稱“國家環境重點實驗室”)、西北工業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等9月底公布的相關研究成果給出了答案。對《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下稱《大氣十條》)實施的費用效益(經濟影響)分析結果顯示,《大氣十條》實施對GDP、稅收、居民收入及就業的累計凈貢獻分別為5.5萬億元、2913億元、7204億元和358萬人。
國家環境重點實驗室還給出了一個形象的結論:產業結構調整措施每投資1萬元帶來的環境效益為近10萬元;鍋爐污染治理每投資1萬元帶來的環境效益為8.39萬元。
第一財經記者從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了解到,為加強環境政策出臺前后的評估,完善環境政策的費用效益評估方法和制度,推進環境決策管理的科學化水平,該規劃院國家環境重點實驗室牽頭,聯合中國人民大學、南京大學等單位共同承擔了《建立中國環境政策的費用效益評估(CBA)機制》研究項目。
經過項目三期研究,技術組已完成了環境政策的費用效益分析(CBA)技術指引等技術成果,并針對“大氣十條”、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等政策開展了費用效益評估案例研究。

為改善空氣質量和保護公眾健康,2013年國務院印發了《大氣十條》,要求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PM2.5)濃度分別比2012年下降25%、20%、15%左右。
據技術組介紹,此項研究從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能源清潔利用、工業污染治理、鍋爐改造與治理、面源污染治理、機動車污染治理、監管能力建設等7個方面進行評估。
評估表明,2013~2017年,《大氣十條》七項措施實施的費用共計16511億元。其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515億元、能源清潔利用5840億元、主要工業污染治理6576億元、鍋爐改造治理689億元、大氣面源污染治理747億元、機動車污染治理1899億元、監管與科技能力費用246億元。
數據顯示,《大氣十條》實施期間,全國共計在電力、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行業共淘汰及壓減產能1423萬千瓦、53234萬噸、26891萬噸、16903萬重量和8655萬噸,政府相應配套的安置補助成本分別為131億元、198億元、12億元、26億元、25億元。
但同時,《大氣十條》實施也帶來了顯著的碳協同減排效果,總計帶來的碳協同減排量為136438.39萬噸。同期減少的過早死亡人數為9.7萬人,占全部過早死亡人數的5%。2013~2017年,由于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帶來的其他效益為436.4億元,其中農業減少的損失、建筑物減少的損失和清潔減少的損失分別為156億元、172.8億元和107.6億元。
技術組介紹,綜合分析結果顯示,《大氣十條》的總效益減去總費用,得到的全國凈效益高達8026億元,即所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遠大于花費的成本。把31個省份按凈效益從高到低排序,廣東的凈效益最高,達到了2830億元,遠遠高于其他省份;長三角地區的上海、江蘇、浙江較高,分別達到1576億元、1565億元、1274億元,排在第2、3、5位;福建凈效益1283億元,排在第4位。

山東、河北、四川、重慶、湖南、湖北、天津、云南、青海、貴州、廣西、北京、海南、西藏等省份的凈效益均為正值,效益大于費用,也就是《大氣十條》的實施所帶來的質量改善健康等環境改善的總收益高于各項措施實施的總資金投入。吉林、甘肅、安徽、江西、寧夏、遼寧、新疆、黑龍江、河南、內蒙古、陜西、山西等省份的凈效益均為負值。
近期,西北工業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雷社平等學者得出的研究結果也顯示,環境監管政策不是企業盈利能力降低的主要原因,當前排污權交易政策切實有效地起到了減排效果,有助于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因此可以在不同污染物的排放上繼續施行排污權交易政策。
雷社平等學者表示,當下,中國在環境治理方面仍然不能松懈,要持之以恒地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努力探索出如何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同時促進生產發展的長效機制。應進一步健全排污權市場交易機制,使排污權交易市場更好地服務于環境治理資源配置。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地區所有制結構、城市行政級別以及企業是否為出口導向型的特征差異,推出一套有針對性的政策改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