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鑫龍玻璃有限公司位于海鹽縣百步鎮超同村,該建筑面積5400平方米,層數為地上2層,設有室內消火栓、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
海鹽縣消防大隊經過前期全面排摸、調查、核實,發現該廠房內儲存的丁類物品的可燃包裝體積大于丁類物品體積的1/2,該廠房車間與宿舍混合設置在同一建筑內。
根據《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A653—2006),海鹽縣消防大隊認定該單位構成了重大火災隱患,如不及時消除,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此,消防大隊依法下達了《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提請海鹽縣政府掛牌督辦。同時依法責令其9月30日前整改完畢。
為確保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火災隱患整改工作,消防大隊將隨時掌握整改進度,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加強督導檢查,及時幫助解決整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該重大火災隱患在期限內保質保量整改到位,及時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