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工信部發布了《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操作問答》,其中提到光伏玻璃列入產能置換范圍,即只有在淘汰舊產能的情況下,才能上新產能。
文件中的具體規定如下:
嚴禁備案和新建擴大產能的平板玻璃項目。確有必要新建的,必須實施減量或等量置換,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位于國家規定的環境敏感區的平板玻璃建設項目,需置換淘汰的產能數量按不低于建設項目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區實施等量置換。
用于建設項目置換的產能,在建設項目投產前必須關停,并在建設項目投產一年內拆除退出。
用于建設項目置換的產能,應當為2018年1月1日以后在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主管部門)門戶網上公告關停退出的產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