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徐美君,高級工程師,1965年畢業于上海建筑材料工業學院(現為同濟大學材料工程學院),曾任職于原建筑材料工業部物資供應局機電設備處,1992年10月起任職于蚌埠玻璃工業設計研究院信息中心,曾主編《中國玻璃工業指南》一書,參與編寫《玻璃材料手冊》等書籍。)
但這并不意味著格法工藝就一無是處,要全部淘汰。筆者認為,格法工藝應當保留一部分非建材用的超薄玻璃原片。
格法工藝,即格拉威貝爾平拉工藝,這種工藝曾經在我國相當成功。
最早引進比利時平拉法工藝及裝備的一批玻璃企業,如湖南冷水江玻璃廠、黑龍江依安玻璃廠的工程師率先對國外工藝加以改進,之后中國建材國際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島玻璃設計院的專家及河北邢臺晶牛集團董事長王長林等,又逐漸將格法工藝裝備及產品出口到其他國家,備受歡迎。
該工藝裝備適合培訓普通人上崗,可24小時不停爐拉制1毫米~2毫米超薄透明玻璃。
起初要淘汰平拉工藝生產線時,并不包含格法工藝。
1999年2月1日起施行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里,“平板玻璃平拉工藝生產線(不含格拉威貝爾平拉工藝)”被列入其中,格拉威貝爾平拉工藝,即格法工藝,特別提及屬于不在淘汰之列的工藝。
此后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里,要淘汰的是“日熔化量100噸以下的‘格法’平拉生產線”。
之后情況又發生了變化,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和2013年修正版里,“平拉工藝平板玻璃生產線(含格法)”都屬于建材行業淘汰類落后生產工藝裝備。
所以,產業政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應該與時俱進。當市場情況發生了變化,又或者之前的政策確實有考慮不周的地方時,再次修訂政策就應該更加全面、科學、合理化。
全世界格法工藝玻璃原片用量最大的是國內外醫院化驗室用載玻片。
筆者認為,建材行業要淘汰格法工藝無可厚非,因為格法玻璃確實不如浮法玻璃更適合用于建材,但輕工行業對超薄工業玻璃有很大的市場需求,國家有關部門應該聽聽其他相關協會的意見,也應該聽聽下游企業的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