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城市建設的飛速發展,玻璃幕墻的運用呈現快速增長態勢,一些幕墻玻璃墜落事故也不時發生。出席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濟南機務段技術科高級工程師王娟一直關注鐵路安全,這次她把目光投向城市玻璃幕墻安全,她建議建筑物幕墻在設計使用年限到期后,定期強制年檢。
玻璃幕墻建筑的監管、安全如何?調研顯示的結果不容樂觀。在建設過程中,雖有嚴格的質量監督檢查過程,但有一個重大隱患不容忽視:在《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表》中,易于替換的結構構件設計使用年限25年,但在《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里并沒有明確一般玻璃幕墻的使用年限,但其中結構膠及密封膠的質保期只有10年-15年。有些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由于環境、施工質量等眾多原因,在一兩年左右的時間就會出現問題,導致安全事故發生,而石材幕墻的情況與玻璃幕墻基本一致。
王娟表示,在實際操作中,普通建筑物的設計使用年限一般都是50年以上,特別重要的建筑設計使用年限須達到100年的要求。建筑外墻的設計使用壽命,遠不如建筑物本身的年限久。“剩余年限的使用過程中,如何保證建筑物外墻與主體結構達到同步,如何在外墻達到設計年限后進行保養維護維修,避免因構件或結構膠老化使材料脫落是而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應該引起足夠重視。”
為此,王娟建議,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組織建筑、法律專業等相關專家,起草制定關于建筑物幕墻在設計使用年限到期后,像汽車、消防設施、電梯、壓力容器等定期強制年檢的法規。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可規定每五年對幕墻的構件、結構膠等抽查檢驗,以掌握其安全性。制定對不安全幕墻進行維護、維修、更換的細則。
同時,她還建議對建筑物幕墻、玻璃幕墻設立檢驗機構和檢驗標準,引入第三方管理。需要維修更換的,由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更換,以各種手段,確保外墻幕墻與建筑物主體結構使用年限達到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