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一宗外國對我提起的反傾銷案,已經從加拿大傳來裁決結果——被指控的深圳奔迅汽車玻璃有限公司、信義汽車玻璃(深圳)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勝訴。
據悉,此宗反傾銷案事發于2001年12月18日。當時,加拿大PPG公司向加拿大海關總署提出對我國出口擋風玻璃的反傾銷指控,指責我國企業非市場經濟運作、政企不分,在出口企業中得到了我國的政策傾斜和補貼等。涉及此案的中國企業有4家,包括深圳兩家、東莞一家、福建一家。其中深圳奔迅公司和信義公司的擋風玻璃出口量占全行業的90%以上。
今年5月中旬,加拿大反傾銷反補貼代表團前來了解這些涉案企業是否完全按照市場經濟運作、政企是否分開等問題。企業在接到加拿大方面的立案調查通知后積極應訴,進行了長達5個月的準備工作,并接受了加方的全面現場調查。加方經調查認為,4家企業完全按市場規律運作,經營上也符合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則,對其進行反傾銷制裁是沒有理由的。因此最后裁決:對應訴的4家企業給予市場經濟待遇,其中征收深圳奔迅、信義和東莞港灣的加權平均稅率為零,征收福建福耀的加權平均稅率為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