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0日晚間,硅寶科技發布公告,近日該公司持股10%以上股東郭弟民、蔡顯中、王有華、王有治均向上市公司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要求審議《罷免王躍林第三屆董事會董事職務的議案》。
據最新財報披露,王躍林現為硅寶科技董事長、董事,持有該上市公司6304萬股,占其總股本的19.05%,高居第一大股東之位;而第二大股東郭弟民持有公司股份約4806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4.52%;此外,王有治、蔡顯中、王有華則分別持有硅寶科技3184萬股、1216萬股和1216萬股,持股比例分別為9.62%、3.67%和3.67%。據公開資料顯示,王有治與郭弟民均是硅寶科技的創始人,而王躍林和王有治曾是同事;1998年,王有治以50萬元創立硅寶科技,王躍林則是2005年攜資注入公司。
對此,提案的部分聯名股東不認為硅寶科技存在內斗,股東提案只是想要糾正錯誤。而硅寶科技董事長王躍林明確表示,罷免理由牽強、不接受提案。
現實版“中國合伙人”上演,面對硅寶科技(300019)陡然出現的董事罷免案,“吃瓜群眾”早已拿個板凳圍觀。頗有戲劇性的是,硅寶科技在二級市場急劇升溫,其股價11月22日強勢漲停。
提案股東認為董事長侵害公司、股東利益
實際上,從經營管理層面來看,多位股東認為,2016年的硅寶科技表現良好,公司近期還獲得了工信部、財政部認定的國家科技創新示范企業,也是2016年四川省唯一的一家,同時公司新產品開發、市場銷售、國家項目申報等都進展良好。
“一切看似風平浪靜!但在10月14日,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卻發生了。”有聯名股東向媒體透露,硅寶科技董事們當天都收到了舉報董事長王躍林在外投資同業競爭公司的舉報材料,董事會亦收到了深交所對此事的問詢函。
聯名提案的股東認為,上述事件對硅寶科技多數股東、員工來說,無異于晴天霹靂。王躍林作為硅寶科技董事長,掌握公司大量技術、商業和財務機密。而王躍林通過私募基金投資了一個具有同業競爭的企業,嚴重傷害了硅寶科技公司和股東的利益,違背了上市公司董事承諾和商業道德。
鑒于此情況,硅寶科技部分股東決定行使權力,處理違規行為。“如果王躍林不先做出侵害公司、股東利益的事,就不會有現在的糾紛。”一位參與聯名提案的股東表示,董事長想將此事引到所謂的權力斗爭上,純粹是混淆視聽,硅寶沒有內斗,只是伸張正義、糾正錯誤。
據聯名股東透露,深交所認為王躍林的行為違背了董事和大股東對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承諾,對他給予了“口頭警告”處分,并要求他立即退出基金。

硅寶科技董事長王躍林
董事長否認,稱大家應不忘初心
硅寶科技是集有機硅室溫膠和制膠專用設備研發、生產和銷售于一體的企業,產品廣泛應用于建筑幕墻、中空玻璃、節能門窗、電力環保、電子電器、汽車制造、機場道橋、軌道交通、新能源、設備制造及工程服務等眾多領域。
而此次罷免案的主要起因是,王躍林投資了與硅寶科技有業務競爭關系的湖北硅科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湖北硅科”)。
在股東及出資信息中,湖北硅科于2015年9月注冊成立,注冊資本1400萬元,主營硅材料技術及信息開發;有機硅橡膠、密封膠、膠粘劑、交聯劑的生產和銷售等。在其股東及出資信息中,湖北興發高投新材料創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以下簡稱“興發基金”)則為湖北硅科四大股東之一;此外,興發基金作為內資合伙企業成立于2016年5月,而名為“王躍林”的自然人便是其有限合伙人之一。
據湖北硅科官網顯示,該公司正規劃建設10萬噸/年有機硅密封膠項目;2016年9日,湖北硅科密封膠項目一期已竣工投產,王躍林曾出席儀式。
據聯名提案的股東透露,在獲悉董事長參與投資湖北硅科時,起初也考慮到硅寶科技的聲譽和團結,公司股東采取隱忍的態度,等待王躍林給大家做個溝通,和平解決此事。但令人失望的是,王躍林沒有就此事進行解釋和溝通,只是在董事會上宣讀了他給深交所的回復。
聯名提案的股東認為,利用私募基金投資企業和在二級市場購買股票,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其中,王躍林對興發基金投資了1000萬,對他個人來說利益巨大,完全可能因為個人利益而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對于上述聯名股東的說法,王躍林表示否認,表示自己在董事會上進行了說明和溝通。在收到深交所問詢后,也積極進行了回應和處理,并表示將賣掉興發基金的股權。
王躍林進一步表示,他只是作為LP(有限合伙人)參投了興發基金,投資占比僅為5%,份額很小,且并沒有決策權和否定權,而興發基金對湖北硅科的投資占比也只有20%多一點,尚不足構成同業競爭的情況。事實上,興發基金投資項目眾多,不僅僅局限于有機硅橡膠類產業。再舉個例子,法律沒有規定貴州茅臺董事長不能購買五糧液股票,在合理范圍即可。這根本不能作為罷免借口,其實就是對方故意整人,不愿意與之長期糾纏不清。此外,他事先并不知道該基金所投具體項目,投資之后才知道的。有關投資事宜,早已與深交所有過溝通,監管層認為只需轉賣興發基金相應股權即可解決問題,目前也正在清退該筆投資。
王躍林進一步指出,硅寶科技《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3年。同時,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能無故解除其職務。目前,相關關聯方并未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自身也沒有違反任何規定,股東大會自然不能無故解除董事職務。有關投資事宜,早已與深交所有過溝通,監管層認為只需轉賣興發基金相應股權即可解決問題。與此同時,他也同相關股東進行過交流,但對方對此并不認可。
面對如今的局面,王躍林感嘆稱,“大家都應回到最初,不忘初心。硅寶科技發展到今天,已經走到十字路口,如果公司需要大的發展,就必須進行股權和董事會的集中,公司需通過各種方式尋找戰略合作伙伴。若以我為核心,或許以王有治總裁為核心,都會比現有經營管理模式更強。努力解決上市公司股權分散、無實際控制人的困局,才是問題的核心,其他的問題都是小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