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海市出臺《北海市高端玻璃產業石英砂礦業權資源項目全流程閉環監督管理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通過嚴格監管措施和全鏈條管控,規范石英砂礦業權項目發展,推動高端玻璃產業高質量發展。這是繼《北海市高端玻璃產業石英砂礦產資源配置工作暫行辦法》出臺之后的重要配套文件。
自2020年5月1日《北海市礦產資源保護條例》施行以來,該市對全市取得石英砂采礦權的高端玻璃企業實施全過程監管,明晰了監管對象與適用范圍。規則明確,在監管責任落實層面,縣(區)政府通過簽訂監管協議落實屬地責任,規范石英砂開采、加工、運輸、銷售及使用全流程管理。重點強化企業生產經營合規性監管,嚴格管控共伴生礦非法銷售,加強制砂環節動態監測,從嚴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規則要求,建立多部門季度聯合核查機制,由縣(區)政府聯合自然資源、工業信息化等部門,定期核查企業精砂(含低鐵超白砂、普砂)使用情況,確保全部用于深加工及生產經營,對違反投資承諾與監管協議的企業實施約談問責并依法處理。同步推進礦山源頭數字化管理,強制企業限期安裝地磅、電子監控及車輛GPS定位系統,實時監測精砂加工外運數據,實現地磅計量信息與稅務、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互聯共享。
針對共伴生礦管理,規則明確生態修復用途的共伴生礦嚴禁擅自加工銷售,違者依法移送執法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將對違規收購無證開采礦產品的行為實施“一沒一罰”措施,即沒收礦產品及違法所得,并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
規則明確,同步建立違法行為快速處置機制,重點整治礦區越界開采、倒賣礦業權等突出問題。縣(區)政府協同市級相關部門,強化礦山日常巡查,發現違法行為立即依法查處。建立采礦權后評估制度,在采礦權獲批滿三年后,專項核查企業投產履約情況,對未達到承諾產能、違反協議約定的企業,采取采礦權限制或收回措施。
北海市自然資源局負責人表示,此次閉環監管規則的實施,標志著北海市高端玻璃產業監管體系基本成型,后續將根據實施效果持續優化監管機制,為高端玻璃產業健康發展提供長效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