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6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5/3號公告,對原產于伊朗的浮法玻璃作出保障措施第三次日落復審終裁,建議繼續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稅(自臨時保障措施起計征),具體如下:2024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1日為36美元/噸、2025年12月12日~2026年12月11日為35美元/噸、2026年12月12日~2027年12月11日為34美元/噸。措施實施以土耳其總統相關征稅令為準。涉案產品的土耳其稅號為70.04、70.05及70.06.
2014年6月18日,土耳其對原產于伊朗的浮法玻璃啟動保障措施調查。2015年8月28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開始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稅。此后,土耳其先后進行了兩次日落復審,分別于2018年12月11日和2021年11月20日,兩次作出肯定性終裁。2024年12月7日,土耳其對伊朗浮法玻璃啟動保障措施第三次日落復審調查(參見第2024/10號公告);與此同時,建議自2024年12月12日起對涉案產品征收36美元/噸,為期200天的臨時保障措施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