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住建局介紹,近年來,深圳因幕墻玻璃自爆或脫落造成的損物、傷人事件,危害較大。而造成這些安全危害的原因,除了建筑幕墻工程技術的缺陷、材料缺陷等因素,對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等特定環境、特定建筑的安全防護工作重視不夠,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
而就在臺風“妮妲”登陸的8月2日上午,深圳又有一處建筑發生玻璃脫落事件,位于福明路和深南大道交會處的漢國城市商業中心工地塔樓南側、北側相繼有玻璃脫落,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通知還規定,對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商業中心、交通樞紐、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場所,臨近道路、廣場及下部為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筑,禁止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這些建筑在二層及以上安裝玻璃或石材幕墻的,應在幕墻下方周邊區域合理設置綠化帶或裙房等緩沖區域,也可采用挑檐、頂棚、防沖擊雨篷等防護設施,防止發生幕墻玻璃或石材墜落傷害事故。
此外,通知中還在幕墻的維護、使用及安全事故追責均做出了詳細的規定。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實行業主負責制。建筑物為單一業主所有的,該業主為責任人;建筑物為多個業主共有的,各業主按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承擔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責任,并應當共同協商確定一個安全維護責任人,牽頭負責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