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空玻璃標準GB11944-2002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2-06-12發布2002-10-01實施
前言
本標準參考英國標準BS5713:1979《中空玻璃技術要求》,ASTM E546-88《中空玻璃結霜點測試方法》和JIS R3209-1998《中空玻璃》標準。本標準是在原國家標準GB/T 11944-1989《中空玻璃》和GB/T 7020-1986《中空玻璃測試方法》的基礎上修訂的,并將兩標準合為一個標準。
本標準與GB/T 11944-1989和GB/T 7020-1986的主要技術差異為:
——中空玻璃重新定義。包括了膠條式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常用規格、最大尺寸采用了BS 5713:1979的規定;
——中空玻璃尺寸偏差采用了JIS R3209-1998的規定
——中空玻璃密封性能增加了對5mm+9mm+5mm厚度樣品的技術要求;
——露點試驗中對露點儀與玻璃的接觸時間參照了ASTM E546-1988和JIS R3209-1998標準進行了具體規定。
——增加了對密封性能試驗、露點試驗、氣候循環耐久性試驗的環境條件要求;
——耐紫外線幅照性能增加了對原片玻璃的錯位、膠條蠕變等缺陷的要求。對該項試驗的環境條件不做要求;
——將氣候循環耐久性能和高溫高濕耐久性能分開進行判定。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T 11944-1989和GB/T 7020-1986。
本標準由中國建材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建筑用玻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秦皇島玻璃工業研究設計院。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中國南玻科技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東營盛明玻璃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勇、劉志付、嵇書偉、高淑蘭、董鳳龍、王立祥、李新達。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1989年12月23日。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中空玻璃的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冷藏等用途的中空玻璃。
2、規范性應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適用于本標準。
GB/T 1216外徑千分尺(neq ISO 3611)
GB 9962夾層玻璃
GB/T 9963鋼化玻璃
GB 11614浮法玻璃
GB 17841幕墻用鋼化玻璃與半鋼化玻璃
JC/T 486中空玻璃用彈性密封膠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中空玻璃
Sealed insulating glass unit
兩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撐均勻隔開并周邊粘結密封,使玻璃層間形成有干燥氣體空間的制品。
4、規格
常用中空玻璃形狀和最大尺寸見表1。

5、要求
5.1材料
中空玻璃所用材料應滿足中空玻璃制造及性能要求。
5.1.1玻璃
可采用浮法玻璃、夾層玻璃、鋼化玻璃、幕墻用鋼化玻璃和半鋼化玻璃、著色玻璃、鍍膜玻璃和壓花玻璃等。浮法玻璃應符合GB 11614的規定,夾層玻璃應符合GB 9962的規定,鋼化玻璃應符合GB/T 9963的規定,幕墻用鋼化玻璃和半鋼化玻璃應符合GB 17841的規定。其他品種的玻璃應符合相應標準或由供需雙方商定。
5.1.2密封膠
密封膠應滿足以下要求:
(1)中空玻璃用彈性密封膠應符合JC/T 486的規定。
(2)中空玻璃用塑性密封膠應符合有關規定。
5.1.3膠條
用塑性密封膠制成的含有干燥劑和波浪型鋁帶的膠條,其性能應符合相應標準。
5.1.4間隔框
使用金屬間隔框時應去污或進行化學處理。
5.1.5干燥劑
干燥劑質量、性能應符合相應標準。
5.2尺寸偏差
5.2.1中空玻璃的長度及寬度允許偏差見表2。

5.2.2中空玻璃厚度允許偏差見表3

5.2.3中空玻璃兩對角線之差
正方形和矩形中空玻璃對角線之差應不大于對角線平均長度的0.2%。
5.2.4中空玻璃的膠層厚度
單道密封膠層厚度為10mm±2mm,雙道密封外層密封膠層厚度為5mm~7mm(見圖1),膠條密封膠層厚度為8mm±2.0mm(見圖2),特殊規格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由供需雙方商定。

5.2.5其他規格和類型的尺寸偏差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
5.3外觀
中空玻璃不得有妨礙透視的污跡、夾雜物及密封膠飛濺現象。
5.4密封性能
20塊4mm+12mm+4mm試樣全部滿足以下兩條規格為合格:(1)在試驗壓力低于環境氣壓10KPa±0.5KPa下,初始偏差必須≥0.8mm;(2)在該氣壓下保持2.5h后,厚度偏差的減少應不超過初始偏差的15%。
20塊5mm+9mm+5mm試樣全部滿足以下兩條規定為合格:(1)在試驗壓力低于環境氣壓10KPa±0.5KPa下,初始偏差必須≥0.5mm;(2)在該氣壓下保持2.5h后,厚度偏差的減少應不超過初始偏差的15%。
其他厚度的樣品供需雙方商定。
5.5露點
20塊試樣露點均≤-40度為合格。
5.6耐紫外線照射性能
2塊試樣紫外線照射168h,試樣內表面上均無結霧或污染的痕跡、玻璃原片無明顯錯位和產生膠條蠕變為合格。如果有1塊或2塊試樣不合格,可另取2塊備用試樣重新試驗,2塊試樣均滿足要求為合格。
5.7氣候循環耐久性能
試樣經循環后進行露點測試。4塊試樣露點≤-40度為合格。
5.8高溫高濕耐久性能
試樣經循環試驗后進行露點測試。8塊試樣露點≤-40度為合格。
6、試驗方法
6.1尺寸偏差
中空玻璃長、寬、對角線和膠層厚度用鋼卷尺測量。
中空玻璃厚度用符合GB/T1216規定的精度為0.01mm的外徑千分尺或具有相同精度的儀器,在距玻璃板邊15mm內的四邊中點測量。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即為厚度值。
6.2外觀
以制品或樣品為試樣,在較好的自然光線或散射光照條件下(見圖3),距中空玻璃正面1m,用肉眼進行檢查。
6.3密封試驗

6.3.1試驗原理
試樣放在低于環境氣壓10KPa±0.5KPa的真空箱內,其內部壓力大于箱內壓力,以測量試樣厚度增長程度及變形的穩定程度來判定試樣的密封性能。
6.3.2儀器設備
真空箱:由金屬材料制成的能達到試驗要求真空度的箱子。真空箱內裝有測量厚度變化的支架和百分表,支點位于試樣中部。(見圖4)。
6.3.3試驗條件
試樣為20塊與制品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作的尺寸為510mm*360mm的樣品,實驗在23℃±2℃,相對濕度30%~75%的環境中進行。實驗前全部試樣在該環境放置12h以上。
6.3.4試驗步驟
6.3.4.1將試樣分批放入真空箱內,安裝在裝有百分表的支架中。
6.3.4.2把百分表調整到零點或記下百分表初始讀數。
6.3.4.3試驗時把真空箱內壓力降到低于環境氣壓10KPa±0.5KPa。在達到低壓后5min~10min內記下百分表讀數,計算出厚度初始偏差。
6.3.4.4保持低壓2.5h后,在5min內再記下百分表的讀數,計算出厚度偏。

6.4露點試驗
6.4.1試驗原理
放置露點儀后玻璃表面局部冷卻,當達到一定溫度后,內部水汽在冷卻點部位結露,該溫度為露點。
6.4.2儀器設備
6.4.2.1露點儀:測量管的高度為300mm,測量表面直徑為50mm(見圖5);

6.4.2.2溫度計:測量范圍為-80℃~30℃,精度為1℃。
6.4.3試驗條件
試樣為制品或20塊與制品在同一條件下制作的尺寸為510*360mm的樣品,試驗在溫度23℃±2℃,相對濕度30%~75%的條件下進行。試驗前將全部試樣在該環境條件下放置一周以上。
6.4.4試驗步驟
6.4.1.1向露點儀的容器中注入深約25mm的乙醇或丙酮,在加入干冰,使其溫度冷卻到等于或低于-40℃并在試驗中保持該溫度。
6.4.2.2將試樣水平放置,在上表面涂一層乙醇或丙酮,使露點儀與該表面緊密接觸,停留時間按表4的規定。

6.4.4.3移開露點儀,立刻觀察玻璃試樣的內表面上有無結露或結霜。
6.5耐紫外線輻照試驗
6.5.1試驗原理
此項試驗是檢驗中空玻璃耐紫外線輻照性能,照射后密封膠如果有有機物、水等揮發物,通過冷卻水盤可以把這些物質吸附到玻璃內表面。并檢驗試樣在紫外線輻照下膠條蠕變情況。
6.5.2儀器設備
6.5.2.1紫外線試驗箱:箱體尺寸為560mm*560mm*560mm,內裝由紫銅板制成的Ø150mm的冷卻盤2個(見圖6)。

6.5.2.2光源為MLU型300W紫外線燈,電壓為220V±5V,其輸出功率不低于40W/m2,每次試驗前必須用照度計檢查光源輸出功率。
6.5.2.3試驗箱內溫度為50℃±3℃。
6.5.3試驗條件
試樣為4塊(2塊試驗,2塊備用)與制品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作的尺寸為510mm*360mm的樣品。
6.5.4試驗步驟
6.5.4.1在試驗箱內放2塊試樣,試樣放置如圖6,試樣中心與光源相距300mm,在每塊試樣中心表面各放置冷卻板,然后連續通水冷卻,進口水溫保持在16℃±2℃,冷卻板進出口水溫相差不得超過2℃。
6.5.4.2紫外線連續照射168h后,把試樣移出放到23℃±2℃溫度下存放一周,然后擦凈表面。
6.5.4.3按照6.2觀察試樣的內表面有無霧狀、油狀或其他污物,玻璃是否有明顯錯位、膠條有無蠕變。
6.6氣候循環耐久性試驗
6.6.1試驗原理
此項試驗是加速戶外自然條件的模擬試驗,通過試驗來考驗試樣耐戶外自然條件的能力。試驗后根據露點測試來確定該項性能的優劣。
6.6.2儀器設備
氣候循環試驗裝置:由加熱、冷卻、噴水、吹風等能夠達到模擬氣候變化要求的部件構成(見圖7)。
6.6.3試驗條件
試樣為6塊(4塊試驗,2塊備用)與制品在同一條件下制作的尺寸為510mm*360mm未經6.5試驗的中空玻璃。試驗在溫度23℃±2℃,相對濕度30%~75%的條件下進行。
6.6.4試驗步驟

6.6.4.1將4塊試樣裝在氣候循環裝置的框架上,試樣的一個表面暴露在氣候循環條件下,另一表面暴露在溫度環境下,安裝時注意不要使試樣產生機械應力。
6.6.4.2氣候循環試驗進行320個連續循環,每個循環周期分為三個階段。
加熱階段:時間為90min±1min,在60min±30min內加熱到52℃±2℃,其余時間保溫。
冷卻階段:時間為90min±1min,冷卻25min后用24℃±3℃的水向試樣表面噴5min,其余時間通風冷卻。
制冷階段:時間為90min±1min,在60min±30min內將溫度降低到
-15℃±2℃,其余時間保溫。
最初50個循環里最多允許2塊試樣破裂,可用備用試樣更換,更換后繼續試驗。更換后的試樣在進行320次循環試驗。
6.6.4.3完成320次循環試驗后,移出試樣,在23℃±2℃和相對濕度30%~75%的條件下放置一周,然后按6.4測量露點。
6.7高溫高濕耐久性試驗
6.7.1試驗原理
此項試驗是檢驗中空玻璃在高溫高濕環境下的耐久性能,試樣經高溫高濕及溫度變化產生熱脹冷縮,強制水汽進入試樣內部,試驗后根據露點測試確定該項性能的優劣。
6.7.2儀器設備
高溫高濕試驗箱(見圖8):由加熱、噴水裝置構成。


6.7.3試驗條件
試樣為10塊(8塊試驗、2塊備用)與制品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作的尺寸為510mm*360mm,未經6.5和6.6試驗的中空玻璃,放置在相對濕度大于95%的高溫高濕試驗箱內,在箱壁和隔板之間連續噴水,使溫度在
25℃±3℃~55℃±3℃之間有規律變動。
6.7.4試驗步驟
6.7.4.1試驗進行224次循環,每個循環分為兩個階段
加熱階段:時間為140min±1min,在90min±1min內將箱內溫度升高到55℃±3℃,其余時間保溫。
冷卻階段:時間為40min±1min,在30min±1min內將箱內溫度降低到25℃±3℃,其余時間保溫。
6.7.4.2試驗最初50個循環里最多允許有2塊試樣破裂,可以更換后繼續試驗。更換后的試樣再進行224次循環試驗。
6.7.4.3完成224次循環后移出試樣,在溫度23℃±2℃,相對濕度30%~75%的條件下放置一周,然后按6.4測量露點。
7、檢驗規則
7.1檢驗分類
7.1.1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外觀、尺寸偏差、密封性能、露點、耐紫外線輻照性能、氣候循環耐久性能和高溫高濕耐久性能試驗。
7.1.2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外觀、尺寸偏差。若要求增加其他檢驗項目由供需雙方商定。
7.2組批和抽樣
7.2.1組批:采用同一工藝條件下生產的中空玻璃,500塊為一批。
7.2.2產品的外觀、尺寸偏差按表5從交貨批中隨機抽樣進行檢驗。

對于產品所要求的其他技術性能,若用制品檢驗時,根據檢驗項目所要求的數量從該批產品中隨機抽取。
7.3判定規則
若不合格品數等于或大于表5的不合格判定數,則認為該批產品外觀質量、尺寸偏差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應符合相應條款的規定,否則認為該項不合格。
若上述各項中,有一項不合格,則認為該批產品不合格。
8、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8.1包裝
中空玻璃用木箱或集裝箱包裝,包裝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每塊玻璃應用塑料或紙隔開,玻璃與包裝箱之間用不易引起玻璃劃傷等外觀缺陷的輕軟材料填實。
8.2標志
包裝標志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應包括產品名稱、廠名、廠址、商標、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批號、執行標準,且應標明“朝上、輕搬正放、防雨、防潮、防日曬、小心破碎”等字樣。
8.3運輸
產品可用各種類型車輛運輸,搬運規則、條件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運輸時,不得平放或斜放,長度方向應與運輸車輛運動方向相同,應有防雨措施。
8.4貯存
產品應垂直放置貯存在干燥的室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