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滕州市環境保護局連續下達4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環保問題對滕州東?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滕州市龍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滕州友邦玻璃有限公司,滕州市潤滕玻璃制品有限公司4家企業作出行政處罰,總計罰款25.3萬元。

滕州環保局發布4家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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