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玻璃制造業排放的污染物主要由平板玻璃產生。根據2015年環境統計數據,平板玻璃行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量分別為13.12萬噸/年、26.66萬噸/年、2.79萬噸/年,占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污染物排放量的比例分別為6.43%、9.99%、0.97%,占全國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量的比例分別為0.93%、2.45%、0.24%。平板玻璃行業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全部來自玻璃熔窯排放,約50%的顆粒物排放也來自熔窯。
2018年1月,原環境保護部下達工作任務單,啟動《玻璃制造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制任務。5月,生態環境部下發了《關于組織實施2018年度國家環境技術體系建設項目計劃的通知》,提出包括《玻璃制造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在內的10項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計劃項目。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玻璃制造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推動玻璃制造業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提出了玻璃制造業的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HJ 2305—2018 2019-03-01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