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日,市環保局曝光了一起環境違法案例:成都一玻璃加工廠因環境違法被罰11萬元、1人拘留。
據了解,今年6月27日下午,武侯區環境執法人員對轄區內金川路91號一家名為成都宏格鋼化玻璃有限公司的企業開展了例行檢查。一進廠房,執法人員便發現,玻璃雙邊磨邊機下方循環水池中有乳白色廢水溢出,并伴有乳白色泥狀沉淀物。為摸清情況,執法人員隨即對整個廠區及周邊進行排查。經過仔細勘查,執法人員發現其廠房內玻璃雙邊磨邊機一側墻壁下方分布有3個不規則孔洞,其中有大量乳白色生產廢水通過孔洞流出,并進入廠房外小型水泥溝渠。執法人員沿著溝渠污水順流而下,發現污水已通過溝渠一處缺口排入外環境,地面有明顯的乳白色廢水流向痕跡。武侯區環保局執法人員當即決定立案調查,并對該廠廠長牟某進行了詢問。
據查,成都宏格鋼化玻璃有限公司于2014年開始生產,主要從事鋼化玻璃、夾膠玻璃、中空玻璃的生產、加工、銷售、安裝,主要有切割、磨邊、清洗、鋼化等生產工藝。從企業環評手續中可以看到對該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清洗、磨邊廢水的規定:污染治理設施正常使用時,清洗磨邊廢水經機器下方沉淀池沉淀收集后循環使用。
牟某坦言,執法人員發現的乳白色廢水就是打磨清洗的循環水。6月27日,公司操作工正常往循環水池中放水時,沒有及時察看并關閉進水閥,導致循環水池中污水流出。那么墻體上的3個孔洞又是怎么回事呢?原來,6月份正值成都雨季,降水較多,該公司車間和循環水池地處低洼地帶,暴雨時雨水進入車間,而廠房內沒有排水系統,所以在墻體臨時開孔用于汛期排水,后期一直未對孔洞進行封堵,導致溢出的污水流向了墻體外雨水溝并向外環境滲漏。
根據牟某陳述及現場檢查情況,武侯區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當即在其廠區外側雨水溝缺口處進行了監測采樣。結果顯示,樣品中懸浮物出現異常,也就是說排入外環境的液體確實為該公司打磨清洗用的循環水。
6月28日,執法人員對該公司法人牟某進行約見調查,其對“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表示已經著手整改。“我們已經將循環水池周圍抬高,將孔洞已進行封堵,雨水溝也進行了清理。根據公司的生產特性,我們還增加了4個更大的備用水池,確保污水不再溢出”牟某某說。
7月17日,根據當事人申請,武侯區環保局針對此案召開環境行政處罰聽證會,聽取其陳述申辯意見。其廠房房東也到場作證,稱其因夏季雨水過多且廠房地勢低洼才出現此情況。7月18日,武侯區環保局經案審會討論,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查處程序合法、處罰種類和幅度適當,該公司所提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環境違法行為的成立,在處罰告知時已綜合考慮其違法情節和整改態度。
最終,武侯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及《成都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細化標準》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11萬人民幣,武侯區公安分局根據區環保局移交的線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當事人實施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