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發布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2018年嚴禁鋼鐵、水泥和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繼續做好產能置換工作。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要繼續執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其他地區由等量置換調整為減量置換。
對于被置換的落后產能,實施辦法規定,鋼鐵“新項目備案前必須公告置換方案,新項目投產前必須拆除置換設備”,包括新項目不得點火投產、試生產。水泥、平板玻璃則需在建設項目投產前關停,并在建設項目投產一年內拆除退出。
工信部原材料司鋼鐵處處長徐文立表示,此次實施辦法的目的是理清過剩產業產能置換的范圍。“目前在鋼鐵產能置換方面存在著置換范圍不清晰、一些地方打擦邊球的現象;同時,沒有嚴格執行產能置換的比例要求。普鋼、特鋼的產能轉換問題,部分企業以新上特鋼、電爐產能為由通過折算新增產能。”
避免出現去產能“數字游戲”
從過往看,2015年工信部曾制定發布了《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該辦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而在近日,工信部印發《辦法》,對原有的產能置換規則進行了修訂,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辦法》對可用于置換的產能作出了明確規定,即須同時滿足“1個必須+6個不得”這兩個要求。
“1個必須”具體指用于產能置換的冶煉裝備必須是國務院國資委、各省級人民政府2016年上報國務院備案去產能實施方案的鋼鐵行業冶煉設備清單內,和2016年及以后合法合規建成的冶煉設備。這是“基本前提”項,不在該范圍的冶煉設備一律不得用于置換。
“6個不得”具體指用于產能置換的產能不得為:列入鋼鐵去產能任務的產能、享受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產能、“地條鋼”產能、落后產能、在確認置換前已拆除主體設備的產能、鑄造等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產能6類產能。這是“一票否決”項,觸及其中任何一條,一律不得用于置換。
為規范置換比例的計算,避免出現玩“數字游戲”現象,工信部對用于計算置換比例的產能換算表進行了調整,要求各企業退出產能與建設產能都要用這套換算表進行計算,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