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辦就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向各界征集意見
別只想著買買買,如何安全使用房屋才是關鍵。近日,市法制辦官網公布《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提高了行政處罰中的罰款幅度,對房屋安全使用責任人屬個人的一般設定為罰款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處罰額度超過《廣東省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
全市C、D級
危險房屋88幢
近年來,國內發生多起老舊房屋坍塌傷人事件,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記者從市法制辦了解到,深圳市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數量十分巨大,據市房屋電子地圖信息系統統計,截至2017年11月底,深圳既有房屋建筑共計約59.95萬棟,總建筑面積約10.15億平方米。
老舊房屋和違法建筑安全問題十分突出。據市網格辦信息系統統計,截至2016年底,深圳實際管理人口總數近2100萬人,其中,深圳約900萬管理人口居住在各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筑中。此外,市住建局自2016年來啟動既有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各鑒定機構已報備鑒定結論為C(局部危房)、D級(整棟危房)的危險房屋多達88幢。對此,深圳啟動了房屋安全立法程序,以加強全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1月22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至chailj@fzb.sz.gov.cn提交意見。
房屋安全有問題
房東將被重罰
據了解,《規定》結合深圳實際,將違法建筑安全全面納管。同時,《規定》還明確了房屋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主體責任。對于歷史遺留違法建筑則由其當事人或管理人承擔主體責任。《規定》提高了行政處罰中的罰款幅度,對房屋安全使用責任人屬個人的一般設定為罰款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屬法人的一般設定為罰款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個人的處罰額度超過了《廣東省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
記者從《規定》了解到,新建住宅、黨政機關辦公樓、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青少年宮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層以上采用玻璃幕墻或石材幕墻。對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商業中心,交通樞紐,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場所,臨近道路、廣場及下部為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筑,禁止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以上建筑在二層及以上安裝玻璃或石材幕墻的,應在幕墻下方周邊區域合理設置綠化帶或裙房等緩沖區域,也可采用挑檐、頂棚、防沖擊雨篷等防護設施,防止發生幕墻玻璃或石材墜落傷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