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高層建筑的不斷增多,玻璃幕墻的使用越來越普遍,其帶來的反射光污染問題也日益嚴重,尤其是在中小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反射光不僅影響日常生活,還可能威脅身體健康。近日,廣東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組織編制《建筑玻璃幕墻反射光影響評價標準(征求意見稿)》,旨在改善光環境質量,特別提出要在中小學校、幼兒園等敏感區域進行反射光影響評價。
據悉,建筑玻璃幕墻反射光影響評價的敏感目標分為敏感建筑和道路干線。敏感建筑包括居住建筑、醫院、中小學校、幼兒園、養老院及兒童福利院;道路干線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及交通流量大的道路。在建筑玻璃幕墻反射光影響評價范圍內存在敏感目標的建設項目應進行建筑玻璃幕墻反射光影響評價并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編制影響評價報告書。
根據標準,建筑物在設計和建設玻璃幕墻時,需要符合多個規定,如長時間工作或停留的場所,玻璃幕墻反射光在其窗臺面上的連續滯留時間不應超過30分鐘;玻璃幕墻對機動車駕駛員不應造成連續有害反射光。
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項標準將填補深圳市在建筑玻璃幕墻光污染標準規范領域的空白,為未來的政策制定、技術推廣和市場執行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助力構建健康的建筑玻璃幕墻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