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福耀集團副董事長曹暉帶來了《關于完善限高政策、保障失信人員出行自由的提案》。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截至目前,公布中的失信被執行人近830萬個。
曹暉表示,這已成為影響社會發展、安定和諧的重要因素。反觀現行失信人員管理辦法,依然延續十多年前的相關規定,很多措施已不適用于當前社會階段,更無法解決龐大失信人員群體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主動性和創造性,導致失信人員步履維艱、償債無望,有的甚至徹底“躺平”,由此引發諸多連鎖反應和社會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福耀集團副董事長曹暉 受訪者供圖
“面對新發展格局,對失信人員的管理辦法也應根據形勢變化適時適度調整完善,在有效維護公平正義的同時,兼顧社會經濟活性和人民創業創新實際需求,從而更好地支持民營經濟為建設中國式現代化作出更大貢獻。”曹暉指出。
曹暉稱,應在失信人員認定標準、懲戒措施等方面大膽創新、因時制宜、化堵為疏,切實發揮執法部門、行政機構在化解債務糾紛方面的主動效能。
為此,曹暉提出三點建議,一是保障失信人員基本出行自由,優化“限高”措施。曹暉認為,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出臺于2010年,經過十多年的高速發展,社會背景和經濟水平均發生了巨大變化,其中部分條款已不適于當下情況,應及時作出修訂調整。如,乘坐飛機經濟艙和G字頭高鐵列車已成為非常普遍出行方式,其出行成本甚至低于駕車或乘坐動車等,如繼續把這些消費行為列入“限高”范圍,勢必影響失信人員的出行自由,導致他們無法勞動創業、償還債務。建議適當放寬“限高”范疇,允許失信人員采用合理的出行方式開展各類社會活動。
二是進一步優化細化失信人員審核機制,審慎認定。曹暉表示,現階段諸多社會問題疊加,失信人員違約原因情況多樣、因素復雜,應加大案件審查力度,徹底厘清各類債務違約案件的根本原因,充分考慮疫情封控、國際沖突、產業下滑、連鎖債務等因素在具體個案中的成因比重,審慎認定失信人員。同時,將失信人員專業技能、社會經歷、慈善貢獻、創業實力等綜合因素納入考量范疇,對有能力創造價值但因特殊原因違約欠款者,應充分考慮其實際情況和后續發展可能性,以便其有效發揮自身能力,主動創造價值償還經濟債務。
三是進一步發揮行政部門、金融機構和商會社團居間調解作用,統籌協調。曹暉表示,充分激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引導化解民間債務糾紛方面的主動性,在其職能范圍內承擔起應盡之責,嚴格放款撥款風險評估,規范催款收款行動標準,嘗試搭建債務債權流通平臺、組建失信人員共信組織等創新做法,幫助失信人員度過發展危機。此外,可充分發揮商會、行業協會的協調作用,穩妥推行債權轉移、債務沖兌、以工抵債、延期統籌等創新手段,有效化解三角債、連帶債、擔保債等復雜經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