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為進一步加強對建筑用平板玻璃、建筑用鋼化玻璃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促進產品質量整體水平提高,2021年5月至9月,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建筑用平板玻璃和鋼化玻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
據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介紹,本次監督抽查建筑用平板玻璃,共涉及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楚雄州、文山州、麗江市、玉溪市等7個地州市22家受檢單位的28批次產品,其中生產領域6批次,流通領域22批次。經檢驗,22企業抽查樣品全部合格,企業抽查合格率為100.00%。抽查的28批次樣品中,28批次樣品實物質量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0。
本次監督抽查建筑用鋼化玻璃,共涉及全省10個地州市的建筑用鋼化玻璃生產企業,抽查生產企業60家,抽查建筑用鋼化玻璃產品60個批次。經檢驗,本次抽查的60家企業中,50家抽查樣品合格,10家抽查樣品不合格,企業抽查合格率為83.33%。抽查的60批次樣品中,50批次抽查樣品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6.67%。不合格項目主要是:厚度及其允許偏差(9批次),碎片狀態(7批次)。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出,針對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問題企業所在轄區市場監管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認真做好結果處理工作,對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銷售企業要記入信用記錄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公示;對公告后整改復查仍不合格的生產企業,要按照《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的要求,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此外,要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主動召回存在缺陷產品,切實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