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平板玻璃玻璃破壞痕跡的證明作用有哪些?
一、證明玻璃破壞的性質
觀察提取的玻璃物證,通過鑒別玻璃破壞痕跡的形態特征,判定其變形、熔融、開裂、破碎的形成原因。
二、證明外力破壞時間
1火災前玻璃被打破
火災前被打破的玻璃具備如下特征:
玻璃碎片大部分緊貼地面且貼地面側均無煙熏痕跡,上面覆蓋雜物余燼和灰塵。
2起火后玻璃被打破
起火后被打破的玻璃具備如下特征:
a)玻璃碎片一般在雜物和余燼的上面,貼地面側有煙熏痕跡;
b)斷面比較清潔,或煙跡較少。
三、證明起火部位和火勢蔓延方向
1根據受熱破壞程度判斷
同種玻璃受熱溫度越高、作用時間越長,破壞變形程度越大。在同一火場中,一般順序是無變化→炸裂→軟化→融化流淌。在三種變形痕跡中,炸裂痕跡受熱溫度最低,融化流淌痕跡受熱溫度最高,其破壞程度與其受熱溫度由低到高的變化順序相對應。因此,同等條件下起火部位往往在融化流淌痕跡附近。
2根據受熱面判斷
火場中玻璃制品與火源的位置關系不同,其受熱變形程度和部位也不同。距火源近、面向火源的一面熱變形大,因此可通過玻璃制品變形面和未變形面,以及不同位置上玻璃制品的熱變形量判定受熱面,并根據受熱面的一致性確定火勢蔓延方向。
3綜合判斷
利用玻璃破壞痕跡確定起火部位,應結合火災現場其他痕跡物證綜合分析認定。